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1月13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到,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和方式拓展到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意见》明确,到2022年底,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全量企业实施科学分类,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到2023年底,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适用于专业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效实现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努力做到对风险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意见》要求,科学实施分类,精准研判企业信用风险。其中包括: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全面有效归集企业信用风险信息;统筹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对企业实施自动分类。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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