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院长莫纪宏在南方财经法律高峰论坛提出,对于个人利益的保护不能过分迷信权利。
莫纪宏在演讲中提到了当今法学研究中的一种趋势,即将数据、信息与个人直接利益相关联。但实际上,数据、信息虽然和个人利益相关,但只存在着间接关系。
他指出,数据和信息一直没有严格区分清楚。主流观点认为数据表达的就是一种信息,所以想用权利的语言去规范数据和信息的执行。实际上这一观点没有认识论的基础,是有问题的。
莫纪宏解释道,首先信息有可能是虚假的,并且不同的人看到信息也会得到不同的结果。其次数据需要经过处理才能得到信息,这个过程需要算法的参与。因此,我们在保护数据和信息的过程中未必能达到维护个人直接利益的结果。“如果过分让权利干涉数据和信息,我们有可能不仅达不到想要的目标,相反会导致其他的结果。”他说。
对此,莫纪宏从两个方面对个人信息保护有可能导致的结果进行了阐释:
首先,过分保护有可能使个人寸步难行。“通过权利制度保护起来,对于受保护者来说未必是好事。可能实际的制度设计让个人生活寸步难行。”他表示。
其次,过分保护可能产生的信息封闭问题。“在互联网时代,一旦把自己的信息封闭,很可能就排除在正常社会中。包括未来的元宇宙,以后你不进入,很可能‘社死’。”
最后,莫纪宏类比产权问题,建议我们应当要保护信息安全,而不是保护信息权利。
数据领域的保护权利分为两个方面,分别是数据权和个人信息权。数据权的保护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即从产权角度来保护数据加工者的权利。而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涉及到隐私与人格、自由权的问题,即信息安全的保护。莫纪宏认为,两个问题不能混为一谈,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权并不意味着需要保护个人信息权、保护个人的数据权。
“在数据和信息的问题上,我个人感觉到还是要从安全角度出发,安全和权利是两个概念,安全是讲的秩序,不是权利。数据的生产者可以设定产权,对于相关的利益者保证数据安全性即可”他说。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