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付745万的房没了还要赔近500万”的话题一度冲上了微博热搜,咋回事?
贷款审批延误,房子没了!
近日,一则关于“最惨购房人”的消息引发市场热议。
据悉,上海一名女士在首付了745万元后,由于银行贷款审批延误,导致未能按时支付尾款。不仅房子没买成,还要支付违约金等500万元。被网友戏称“最惨购房人”。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5月17日,伍亭颖和与卖方范俊等达成房屋转让协议,伍亭颖先期支付100万元定金和400万元购房款。随后,伍亭颖和范俊等签订补充条款,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550万元,卖方提前交房,伍亭颖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首付745万元。
不过,伍亭颖未能按期补足首付款余下的245万元,双方当年在7月2日再次签订补充条款。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双方还约定了附加条款:从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45万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2.73支付给利息损失。伍亭颖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如未按期支付,则房屋买卖合同自动解除,伍亭颖应偿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20%),且赔偿范俊等原有的装修损失180万元。
最终,伍亭颖在当年7月13日缴清了首付和相关利息,剩余745万元尾款将在当年8月30日过户前全部付清。只是,这笔购房尾款因为银行审批延误再次逾期。
2020年9月15日,范俊等告知伍亭颖必须付清尾款。当年9月30日,由于伍亭颖仍未付款,范俊等要求伍亭颖搬离并归还房屋,并偿付房款总价20%的违约金,房屋装修损失180万元等。
直到2020年10月29日,伍亭颖申请的745万元贷款额度审批成功,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此时卖方“不卖了”,并将伍亭颖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赔近500万
一审审理中,伍亭颖坚持认为,伍亭颖的情况不属于贷款未获批。延误和未通过是不同概念,伍亭颖并非申请贷款被拒绝,而只是延误,同时认为在2020年10月7日范俊等还同意配合伍亭颖办理延期贷款,故范俊等现在的单方解约行为是不合法的。伍亭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对此,范俊等未予认可,伍亭颖也未能提供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伍亭颖的房屋转让协议被解除;必须在判决生效10日内搬离房屋,如逾期将按照1000元/天追加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伍亭颖要赔偿违约金300万元、房屋整修费18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6万元。
一审之后伍亭颖和范俊等都进行了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年12月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待购房合同里面的细节一定要审慎
伍亭颖最终不仅没有买到房屋,还要赔付违约金、房屋整修费等巨额费用,被称为“最惨购房人”。对于这起纠纷,市场热议不断。
有网友表示,2020年下半年上海房价出现明显的上涨,这或许也是卖房者态度比较强硬的原因之一。易居研究院的数据显示,仅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11月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中,上海二手住宅价格指数环比增长0.3%,同比增长5.5%。根据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数据,2020年12月二手房住宅套均总价为354万元,成交均价为达到42756元/平米。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购房时一定要谨防违约,无论是主观还是非主观的原因。即使是口头约定也最好落实到合同里,对待合同里面的细节一定要审慎。此外,购房者还要时时注意政策的变化,选择正规中介机构很很重要。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