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针对建议调整境外贷款使用范围的建议部分采纳。境外贷款原则上应用于境外企业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和偿还内保外贷项下境外债务,不得用于虚构贸易背景交易或其他形式的投机套利性交易,不得通过向境内融出资金、股权投资等方式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主要考虑:境外贷款应用于支持境外企业真实合理的经营需求,防止境内资金以境外贷款名义绕道回到境内,规避其他监管要求。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