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2022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活动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今年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标志着继上海金融法院和北京金融法院设立后,全国第三家专门的金融法院呼之欲出。

此外,刘贵祥就保护股民合法权益,加强金融审判、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发挥破产审判的“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进行介绍。

提高违法成本

实招、硬招保护股民合法权益

我国股民已突破2亿大关,最高法院拿出了实招、硬招保护股民合法权益。

刘贵祥表示,最高法院在证券法修订后的第一时间出台了证券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在法律制度层面支持中小投资者通过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进行“搭便车”维权。司法解释发布后,上海金融法院审结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诉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股民人均获得赔偿39万元。同时,去年广州中院也审结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集体诉讼一案(特别代表人诉讼)。

在提高违法成本方面,刘贵祥表示,最高法院今年1月份修改并重新发布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其中有两方面的重要内容:一是废除了起诉前置程序,也即是说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起诉和受理,不再以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为条件;二是明确规定“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判令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帮助造假的民事主体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织牢了“首恶”和“帮凶”的法律责任之网。

“我们还大力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用高质量金融审判保障国家金融战略的实施,促进金融体制改革。”刘贵祥表示,按照《决定》要求,成渝金融法院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也就是跨省域管辖金融案件。这无疑是加强金融审判体系建设、提高金融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又一举措。

加强金融审判

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

刘贵祥表示,人民法院加强金融审判工作,就是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规范和引导金融“血脉”更好滋养实体经济这个肌体,防止金融“脱实向虚”,降低融资成本。金融审判关系着老百姓“钱袋子”。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了155万件金融民商事案件。在法律适用上,认真落实对特殊市场主体的优先保护要求,对于金融消费者等交易相对弱势方,基于法律特别规定予以特别保护。

去年,银行卡纠纷达到了74.7万件,位列人民法院十大类民事案件数第七。刘贵祥表示,最高法院去年5月份发布了银行卡纠纷司法解释,强化了银行对银行卡交易的安全保障义务,强化了银行在息费违约条款上的特别告知义务,对守护老百姓“钱袋子”也具有重要作用。

“在维权程序上,我们立足降低维权成本,健全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刘贵祥表示,加强行业调解与司法审判工作的衔接,联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实现了银行、保险、证券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全覆盖。2021年,各地法院委托银保监会诉前调解案件6.6万件,调解成功率高达65%,还形成了“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在后”的线上证券期货多元纠纷化解新格局。

发挥破产审判

“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

“破产审判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中非常重要,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刘贵祥表示,一方面对于没有经营前景的企业,通过破产清算让其有序退出市场,及时释放盘活经济要素和资源,节省司法资源及公共管理资源;另一方面是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制度功能,及时挽救具有发展前景的困境企业。

据刘贵祥介绍,2021年全国法院审结破产重整案件732件,盘活资产1.5万亿元,帮助745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脱困重生,35万名员工稳住就业岗位,充分体现了破产重整保市场主体、保就业的重要功能。

“在产权保护问题上,我们不仅要保护好大企业,也要保护好中小微企业,做到大小一视同仁。”刘贵祥指出,2021年,全国法院开展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共执结涉小微企业案件25.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为567.9亿元。今年1月最高法院出台“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直面司法实践中的老大难问题,形成一套司法“组合拳”。在“六稳”“六保”工作中,努力让司法有力量,有温度,让中小微企业有温暖,有保障。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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