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副院长田春艳提出了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立法建议。

田春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房屋安全管理“重建设、轻管理”,现行法律只关注房屋建设阶段的安全,对于房屋建成使用后的安全问题,目前没有专门立法。建筑法、物权法等法律之中仅有少量零散规定分布。行政法规方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9号令制定于1989年,2004年进行了局部修正,已不适应当前房屋安全管理的需要。

田春艳建议,通过立法明确房屋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建立房屋定期检查评估制度、明确危害房屋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房屋遭受自然灾害后的应急措施及农村房屋的安全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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