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将《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2日,公众可通过登录司法部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提出意见。
据悉,自1991年施行至今的《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是标准化法具体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配套规章,是标准化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新标准化法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更好满足当前国家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的需要,急需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一是适用范围由单一的农业扩展到农业农村领域,用于全面指导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二是明确了农业农村标准定义和范围。将“农业农村标准”界定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以及农村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界定的“农业”是广义农业的概念,从横向看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从纵向看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将“农村”标准界定在“农村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三是明确了标准制定原则和各层级标准要求。限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范围,对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明确相关要求。四是明确了不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开展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要求,便于发挥各县(包括县级市)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五是明确了标准实施相关要求。增加标准化试点示范要求,明确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的目的和定位,便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记者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