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郑州召开,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新民作关于《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背景
制定条例,非常及时、必要
据介绍,2021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把数字化转型作为“十大战略”之一,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制定条例促进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是非常及时,也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
12月2日至4日,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省发改委、省工信厅以及有关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研究修改。12月26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修改
A.我省要打造电子信息制造优势产业集群
王新民表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要求“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做强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议增加推动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的相关内容。
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意见,在“数字产业化发展”一章增加一条内容:“省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做好重大项目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配套、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打造电子信息制造优势产业集群。”
同时,还增加了“做强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内容。
B.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在关于建立数字经济安全应急机制方面,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数字经济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很多便利,但同时各类数据的收集、处理等活动复杂,安全风险也不断加大,建议增加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内容。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在“数字经济安全保障”一章增加一条内容——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网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通信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企业的意见,增加了一款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开放数字化应用场景,宣传数字经济文化,推广先进经验、成功模式。鼓励学校开展研学游、工业游,组织学生学习、体验数字经济新业态。”
关注
不给快递等从业者提供商业保险,最高罚1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还明确,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平台就业特点,为从业人员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保障,防范和化解其职业伤害风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提出,平台经营者未对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商业保险保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