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福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和监管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上建设用途为成套住宅、宾馆酒店、培训中心、专家楼、招待所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建筑(含厂房、仓库)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不得设置飘窗及阳台,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意见》还提出,将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15%提高至30%,提高部分全部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看点:
福州此次政策与国家电影局防范“假影视基地真地产”现象有异曲同工之处。都在于防范非住宅性质用地开发住宅等非相关业态,体现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