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治央行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程序,4月14日,人民银行公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简称《执法检查程序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执法检查程序规定》共七章六十一条,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定主动适应信息化监管需求,发挥“大数据”监管效能,将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查并重,明确了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和运用、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程序、证据收集等;落实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制审核要求;构建以整改为核心的检查结果处理流程,督促被检查人切实加大整改力度,落实各项管理要求。

例如,在非现场检查方面,规定提出,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建立完善监管信息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分析、评价被检查人的风险状况,及时发现被检查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要求被检查人通过业务管理系统、监管信息系统等信息化系统提供监管所需的信息。

修订后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共八章五十九条,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定以“查处分离”为核心,明确了执法部门、法律部门和行政处罚委员会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过程中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审理、审议、陈述申辩和听证、决定等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增强了行政处罚工作的透明度;注意加强行政处罚程序与其他法律程序的衔接,注重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规定明确了行政处罚委员会的相关设立规则和职责要求,强调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行使行政处罚权,接受上级行行政处罚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行政处罚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行政处罚委员会的主任由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的行长(主任),或者其授权的副行长(副主任)担任,实行主任负责制。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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