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15个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据悉,最高法对外发布15个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旨在总结一季度落实前述指导意见形成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形成全国法院上下同步、齐心协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工作局面,让中小微企业在前进路上更有信心、更有希望、更有保障。
一是进一步完善平等保护中小微企业的产权保护制度。严格落实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同时,特别关注对中小微企业的产权司法保护。依法规范司法强制措施,加大对错误保全损害赔偿案件的审查力度,继续清查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严防在保全、执行过程中侵害中小微企业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是进一步维护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管,保护中小微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破除对中小微企业在投资、市场准入等领域设置的门槛,推动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完善数据保护规则,服务数字经济,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力度,推动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依法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产品,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共享企业涉诉信息,帮助金融机构精准“画像”贷款企业,让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更容易获得融资支持。强化对产业链、供应链和中小微企业集群融资的保护,依法支持普惠小微贷款政策,助力支农支小再贷款信贷优惠利率政策。依法否定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合同条款效力,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支持并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多渠道直接融资。
四是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平稳运行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强化府院联动,支持政府主导下“封闭运行”等市场主体“出清”,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健全市场主体救治机制,充分考虑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影响下中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依法甄别企业的运营状况和市场前景,对具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引导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程序,给企业一定的缓冲期,公平有序清偿相应债权,使企业再获新生。
五是进一步强化对经营困难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对口帮扶。中小微企业因流动性困难不能清偿执行债务的,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减免债务、延期支付的执行和解协议;多个案件由不同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上级法院通过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集中办理,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履行债务的“一揽子”协议,防止多头、分散执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
六是进一步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协同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主体涉诉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整合,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保护力度,促进信用经济建设,让更多中小微企业在信用担保融资等方面获益。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依法有效打击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坚持惩戒失信与褒奖诚信并重,完善关于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制度的司法解释,建立失信名单分级分类管理和正向激励等机制,依法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
最高法指出,中小微企业是实现“六稳”“六保”的重要基础,全国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务实举措,进一步探索创新办法,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解难题、渡难关,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定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