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大股东的监管细则来了!今天,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作为专门针对大股东行为的监管规定,提出6项“严禁”、19项“不得”行为、13项责任义务等,比如严禁隐藏实际控制人;严禁滥用股东权利;严禁不当干预;严禁与银行保险机构进行不当关联交易;严禁混淆持牌与非持牌金融机构之间的产品和服务等。《办法》还明确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的大股东不得行使表决权,禁止银行保险机构购买大股东非公开发行的债券等。

这几年,银行大股东以权谋私的问题日渐突出,特别是中小银行,一些大股东非法获取银行股权,使用不正当手段操纵银行经营,之前就发生过司机和保姆居然是大股东的荒唐事。还有去年破产的包商银行,就是因为大股东违规占用大量资金,无法按时偿还,成为银行的坏账,诱发破产。

这下《监管办法》的出台强化了对大股东的穿透式管理,规范了股东行为,可以有效遏制这些乱象,让银行的治理更完善,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晨报君为监管的及时出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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