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公布,两名85后采用配资手段,控制60个证券账户,采用连续交易、盘中和尾盘拉抬股价等手段操纵“弘宇股份”,累计盈利3163万元。
证监会“没一罚三”,依法没收两人违法所得并处以9490万元罚款,合计处罚超1.2亿元,并对二人分别采取10年和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两个月获利超3000万,操纵手法曝光
经证监会查明,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张飞、张雄控制使用60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弘宇股份”,操纵该股交易价格。
证监会曝光了具体的操纵手段:其一,利用资金优势。涉案期间,涉案账户组实施交易“弘宇股份”行为,累计买入成交量为2839万股,买入成交额逾10.45亿元,累计卖出成交量为2824万股,卖出成交额近10.73亿元。涉案账户组主动申买量占市场主动申买量的平均比例为33.94%,占比超过30%的交易日有17天,申报占比最高为68.67%。
其二,利用持股优势。涉案账户组合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超过5%的交易日有11天,最高占比为8.3%。涉案账户组持有流通股数量占该股实际流通股数量的平均比例为16.67%,占比超过10%的交易日有28天,最高占比为33.21%。
其三,实施连续交易。涉案账户组连续实施交易“弘宇股份”行为。涉案期间,涉案账户组成交量占该股市场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24.12%,占比超过20%的交易日有20天,占比最高为44.83%。
此外,两人多次实施盘中和尾盘拉抬股价行为,并趁机反向卖出获利。以“时段内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30%以上”为标准测算,账户组在36个盘中时段拉抬股价,股价最低涨幅为2.02%,最高幅度为8.20%。
涉案期间,“弘宇股份”股价涨幅为20.13%,而当时中小板指数涨幅仅为1.31%,该股涨幅偏离板块指数涨幅18.82%。张飞、张雄通过操纵股价违法盈利3163万元。
证监会通过查询涉案人员的资金流水、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IP地址等证据证明,当事人张飞主要负责涉案证券账户组交易决策,承担主要责任。张雄主要负责配资账户和资金招揽,承担次要责任。
证监会决定,对张飞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雄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收张飞、张雄操纵“弘宇股份”的违法所得3163万元,并处以9490万罚款,合计处罚超1.2亿元。
证监会:坚决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操纵市场严重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影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沉疴顽疾”,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据悉,2020年以来,证监会依法启动操纵市场案件调查90起、内幕交易160起,合计占同期新增案件的52%;作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行政处罚176件,罚没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市场犯罪案件线索41起、内幕交易123起,合计占移送案件总数76%,移送犯罪嫌疑人330名。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坚决贯彻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落实“零容忍”工作方针,立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大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密切关注账户联动,密切关注异常交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生态,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