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中央单位举办或与地方联合举办、在地方登记的事业单位所属关系及合并级次问题。
《通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应包括部门及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时,事业单位所属关系一般按照以下标准确认:1。存在财政预算拨款关系的事业单位,以财政预算拨款关系为基础确认所属关系。2。实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列举办单位确认所属关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举办单位的,按排序第一的举办单位确认,纳入该举办单位的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如举办单位之间有协议、章程或管理办法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不得重复编报。
上述规定适用于中央及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