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记者齐琪、罗沙)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发布“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最高法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这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积极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切实加强中小微企业产权司法保护等6个方面提出20条举措,围绕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措施。

意见提出,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严惩强制“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屏蔽封锁、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依法认定经营者滥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

意见同时提出,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中小微企业经济纠纷。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严格区分中小微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

为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意见提出,严格依照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认定生产设备等动产担保,以及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保理等非典型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效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拓宽融资渠道。依法规制民间借贷市场秩序,对“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等违法借贷行为,依法认定其无效。

“在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其采取执行措施。”刘贵祥说,意见要求,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性资料采取查封措施时,在能够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不影响查封财产的正常使用,不影响生产经营。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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