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表明,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已突破10亿千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仍是“十四五”期间的重点工作。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晶科能源CEO陈康平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环境、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加强光伏复合项目用地保障助力乡村振兴三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助力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碳中和事业稳步前进。

针对可再生能源行业当下面临土地用地的问题,陈康平建议,进一步明确光伏复合项目用地政策指引。相关部门可在鼓励政策的基础上,以坚守生态红线、不改变原用地性质为前提,引导各地进一步明确适合开发光伏复合项目的土地类型。

对于当前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储能市场错配问题,陈康平建议,要指导各地合理确定新型储能配置规模。该项工作可由相关部委指导各地开展地方性的储能需求研究,进行容量配置和功率配置分析、经济性分析等,因地制宜确定新型储能的合理配置规模和时间节点。

加强光伏复合项目用地保障

随着我国光伏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发电成本快速下降、应用场景不断拓宽,光伏参与乡村振兴的路径越来越丰富,已经成为了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但目前在实践中,诸如用地标准不明确、各地征税情形不一等问题影响农村光伏发展,其中光伏复合项目用地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

为不断推进光伏与乡村融合发展,持续为乡村绿色振兴注入新动力。陈康平建议,进一步明确光伏复合项目用地政策指引。相关部门可在鼓励政策的基础上,以坚守生态红线、不改变原用地性质为前提,引导各地进一步明确适合开发光伏复合项目的土地类型,明确在一般耕地、灌木林地、坑塘水面、水库水面、园地等建设光伏复合型项目的适用规范,为市场主体结合生态修复、现代农业、苗木培育、渔业养殖、观光旅游等,因地制宜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具有综合经济社会效益的光伏复合项目提供便利,带动产业振兴,加快能源转型进程。

考虑到光伏复合项目具有明显的综合效益,陈康平建议,国家层面出台支持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光伏复合项目中光伏阵列的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统一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的征管方式,既有助于稳定光伏复合项目开发预期,也有助于降低项目税费负担,进一步推动光伏新能源在乡村的广泛应用,促进乡村双碳目标的实现。

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储能具有响应快、效率高等特点,是构建“源网荷储”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基础之一,伴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新型储能的需求将不断释放。但当前新能源配置储能,在实际工作中仍面临政策机制、成本等诸多挑战,制约了新型储能的健康规范发展和规模化应用。去年以来,国家和地方密集出台了一批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为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陈康平建议,第一,在加快建设各类电力市场的基础上,研究编制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指南,明确新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交易机制、价格形成机制、技术标准等。

第二,指导各地合理确定新型储能配置规模。该项工作可由相关部委指导各地开展地方性的储能需求研究,进行容量配置和功率配置分析、经济性分析等,因地制宜确定新型储能的合理配置规模和时间节点。根据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按年度发布储能容量需求信息,为各地区储能产业发展提供明确依据,指引储能项目建设更好的开展。

给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减负”

在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持续高增长的情况下,国家相关部门曾多次印发通知,要求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水平,加速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对此,陈康平表示,为进一步营造规范有序、良性健康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环境,高质量推动可再生能源全方位、规模化发展,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建议积极开展企业减负情况排查清理;建议国家相关部门指导地方开展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减负情况排查,并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布典型违规案例,保障可再生能源企业减负发展。

陈康平指出,项目招投标规范也需进一步加强监管。建议国家相关部门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的招投标制度,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竞标环境,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保障企业投资积极性。

陈康平建议,项目建设的落地工作离不开各职能部门统筹保障。建议加强各级政府间上下联动,统筹资源、土地、消纳等要素,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各地也应加快年度整体开发方案编制,完善项目开发管理政策,合理限定项目开发时间,保障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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