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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证券业协会8月26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进一步促进境外证券专业人才从业便利,在总结前期北京、上海、海南、重庆、杭州、广州、深圳七地试点经验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境外证券专业人才在天津、江苏、山东、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从业实施特别程序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天津、江苏、山东、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地推行境外证券专业人才从业特别程序。

《通知》明确了境外证券专业人才从业的有关程序安排。具有所在地工作居留证件,被注册地为所在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评级公司所聘用,具有(包含最近三年曾经具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证券执业资格,且在境外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境外证券专业人才,可以通过其所在公司按照特别程序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执业登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通知》要求境外证券专业人才所在公司应当确保相关专业人才符合有关条件,并对其境外执业资格、从业经历等的真实性承担核查责任。

后续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便利境外金融专业人才在境内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地区从业的有关政策安排,助力中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同时,不断充实行业国际化人才队伍,提高行业人才整体素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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