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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发布《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认定办法》(简称《办法》),共十五条,包括基本原则、申请条件、运营绩效和认定程序、奖补规则等内容。该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办法》明确,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采用“异地研发、珠海转化”的模式,能够吸引市外人才为企业工作,吸收市外优质资源、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帮助企业贴近市场和用户开展产品研发等创新活动,实现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创新资源的目标。

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是指在本市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市外建设运营的科技研发机构。

在业内人士看来,作为市外“科技中心”城市的驻点,异地创新中心具备对接城市优质资源、科创资源的优势,可着力引进具有前瞻性、突破性和原创性的技术和模式在本地转化,兼顾对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优质资源的角色定位,打通“创意生成-技术孵化-成果转化”的直连通道,推动创新成果跨地区自由流动,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在珠海转化落地。

根据《办法》,异地创新中心将聚焦珠海市产业集群发展方向,结合地方实际、各有侧重、形成差异化发展,并将引入的合作项目的质量与数量情况作为异地创新中心的运营绩效指标。

“珠海重视产业,通过异地创新的方式让人才先在异地创新创业,但是他们仍然纳入珠海的科创和人才政策的支持范围,从而进入一个过渡阶段。”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局长王雷此前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立异地创新中心实际上可把高校资源较密集的城市的创新资源、科研项目吸引到珠海。

这也意味着,珠海可通过发挥异地创新中心优势,实现项目梯度转移。

据了解,异地创新中心聚焦珠海产业定位和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方向,融入中心城市科技创新生态,深度对接中心城市高端创新资源,与境内外知名的技术转移平台运营机构对接,引荐符合珠海产业发展的科研项目,可实现资源要素“双向开放”、产业科技“双向融合”的发展新模式。

《办法》明确,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的初次认定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每3年一次参加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重新认定,对重新认定结果合格的,继续授予“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的牌子;对重新认定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资格。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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