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区的赵女士为了买房子的事儿没少操心。多方打听,也找了多种渠道,为的什么呢?就是希望能以最便宜的价格买上心仪的房子。最终,似乎事与愿违了,因为一笔佣金,闹得是不得安宁。
赵女士说,“当时你说返给我们,返给我们五千块钱就行了,也不至于弄出这么多事情来。”
几个月前,赵女士想在城阳区夏庄街道买一处新房,楼盘不少,可怎样才能拿到最优惠的价格呢?赵女士听朋友说,一些房产中介能拿到比售楼处还低的价格。
赵女士说,“找易居房友的销售人员买了一套房子,磊鑫河畔阳光的,反正我们交定金了,我就说经过你去帮我们买的,你就尽量帮我们申请一点优惠,她说好的。我说别人都说返现,我说你就返给我们一点佣金吧,她就答应说到时候佣金下来,尽量跟领导申请。”
赵女士买的这套房子,总价九十多万。帮她买房的这位置业顾问,是城阳区崂水路易居房友聚惠坤不动产店的一位工作人员,姓李。从赵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来看,当时对方确实承诺,会把自己佣金的一半分给赵女士。赵女士紧接着就为这位置业顾问介绍了另一位客户,对方也同样在磊鑫河畔阳光买了一套九十多万的房子。
赵女士说,“我说房子下来了,你返我的佣金,你发给我吧,装修房子也得用。还有一个我介绍的客户,她就每人返给我们一千块钱,现在介绍份工作都得七八百块钱,我买个房子你就返给我一千块钱。然后就一直跟她要,结果到最后,她又给我们2000块钱。”
为了这2000块钱的分配问题,赵女士和自己的那位朋友也闹掰了,最终一人分了一千,也就是说两人总共每人拿到手了2000块钱返佣。可这些钱就是置业顾问佣金的一半吗?赵女士继续追着这位李女士要钱。
赵女士说,“我找的第一个销售人员,她知道了,她就说李女士抢他客户了,然后她就把佣金给拦下了,不让领导往下发。李女士就说她的佣金一点都没下来,如果领导真能给我的话,我还给你一些。”
原来,在赵女士找到这位置业顾问李女士之前,还在易居房友找过另一位置业顾问王女士,对方也带她参观过磊鑫河畔阳光的房子,不过当时她没看上,直到后来遇到李女士,再次参观磊鑫河畔阳光的时候才决定要买的,因此她认为自己买房的佣金,应当给李女士,而不是王女士。
赵女士指出,“这个是她们的店长。”
记者问,“店长当时说这个事和你没有关系?”
赵女士说,“对,说是她们佣金的事。”
赵女士说,易居房友聚惠坤不动产店的店长压根就不接茬,还把她拉黑了。但就这返佣的事儿,赵女士不想放弃,一定得讨个说法。
记者问易居房友聚惠坤不动产店工作人员,“咱平时有这种操作吗?”
该工作人员回复说,“没有这种操作。因为是她个人承诺的,不是代表我们公司去承诺的,能明白吗?”
记者又问,“她不就是咱们公司的员工吗?”
该工作人员表示,“她跟你说返佣这个事是她承诺的,她拿到钱以后,不是我们公司单独给你的钱,是她从她的佣金给你。”
在易居房友聚惠坤不动产店,记者没有见到那位李女士,不过店里的其他置业顾问说,像这种返佣的操作,在他们店里是严厉禁止的,也属于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易居房友聚惠坤不动产店工作人员表示,“出了这个事以后,现在这位员工我们已经让她先停职回家,我们再进一步处理。至于李女士跟客户说的返佣,我们不会处理。”
工作人员说,类似的承诺,只能算是员工私下和客户间达成的,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公司方面也无法为赵女士处理这件事。那么楼盘的开发商方面,又是什么说法呢?记者又和赵女士一起去了趟磊鑫河畔阳光售楼处。
赵女士问磊鑫河畔阳光营销中心置业顾问,“说返五千没给你吗?”
该置业顾问说,“对,没给我,
赵女士说,“你问她要啊。”
该置业顾问表示,“房子上的问题,我可以帮你,这种事我们不好插手。”
售楼处工作人员给赵女士的建议是,继续找易居房友聚惠坤不动产店,要回承诺中的返佣。当着记者的面,赵女士又拨打了李女士的电话,这一次终于接通了。
李女士表示,“我们公司是不允许返佣,没有返佣这一回事。就因为这个事,我目前在家是离职状态。”
赵女士说,“你处罚是你们公司的事,但是我的钱你还得给啊。”
李女士说,“因为这个事,公司对我做处罚,我的佣金也没有拿到。之前给你的那些是我个人的。”
赵女士说,“我一直说要五千,你才给我两千。”
李女士说,“我一直也没答应给你五千啊。再说目前我的钱都没有拿到,我怎么给你。”
事到如今,赵女士彻底掉进空里了,想象中的返佣拿不到,房子肯定也退不了,但是作为房产中介,这样的操作会不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是职业操守呢?
城阳区住建局对此表示,“私下约定的事情是一个民事关系。”
看样子,赵女士想要拿回返佣,只能走法律程序了,但律师也表示,赵女士和李女士之间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协议,微信聊天记录中,也没有写明佣金到底是多少钱,因此要回钱的希望也比较渺茫。
私下的约定,第一是属于一种民事关系,第二它是在员工工作要求当中被禁止的,所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是需要在规则的大环境之下去进行相关的交易或者操作,这也就不用私下约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