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1〕30号

根据洛阳市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等2个镇、9个村(社区)集体农用地20.0531公顷(耕地17.9586公顷、其他农用地1.5684公顷)、建设用地14.1686公顷。以上共计34.2217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用地界、西至伊滨路、南至用地界、北至韩村巷;

地块2:东至用地界、西至伊滨路、南至平实巷、北至用地界;

地块3:东至用地界、西至诸葛大街、南至福民巷、北至用地界;

地块4:东至东棘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

地块5:东至孝文大道、西至谭翟街、南至用地界、北至康庄路;

地块6:东至玉泉街、西至咸宁寨街、南至劝学路、北至用地界;

地块7:东至柿园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吉庆路。

二、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诸葛镇刘井社区集体土地11.1569公顷,其中农用地2.6622公顷(耕地2.1361公顷、林地0.5261公顷)、建设用地8.4947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韩社区集体土地0.444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4.1721公顷,其中农用地2.8832公顷(耕地2.7374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8公顷)、建设用地1.2889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0.0415公顷,其中农用地0.0415公顷(耕地0.02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3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谭翟社区集体土地8.7681公顷,其中农用地8.7681公顷(耕地7.9824公顷、其他农用地0.7857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棘针社区集体土地0.2710公顷,其中农用地0.2710公顷(耕地0.22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4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东棘针社区集体土地3.061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04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3.0111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5.4594公顷,其中农用地5.3767公顷(耕地4.8539公顷、其他农用地0.5228公顷)、建设用地0.0827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武屯社区集体土地0.847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住宅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7.5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69.2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790.3116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3336.6157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453.69589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336.6157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453.69589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01室,电话:69660985)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6月10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