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出现购房者因收房无期宣布主动停贷的现象,为防止对延期交房的焦虑逐步蔓延,已有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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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13项措施,以有效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比如从购地环节严管房企激进行为,防范房企违规拿地和形成风险;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制度,约束楼盘运作等。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近期的延迟交付房屋现象和此前激进拿地是有关系的,违规借贷和高杠杆拿地,使得在当前企业项目开发过程中力不从心,此次政策希望从拿地的过程就防范房企违规拿地和形成风险。
在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西安要求资金全额入账。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后续则需要强化技术支撑,支持监管银行跟踪购房贷款入账情况,确保购房贷款交存至专用监管账户。
通知划分了“开发商”、“银行”两个主体在预售资金监管中的责任以及惩罚措施。各辖区住建部门每月要与监管银行对账不少于一次,发现开发企业违规挪用重点监管资金的,应当立即停止拨付并依法查处。
如果商业银行违反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经辖区住建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监管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西安本次政策是近期停工断贷事件后首个官方的政策回应,其中资金全额入账、严格拨付标准、夯实银行责任是购房者们强调的要求,积极回应了购房者的呼声。”严跃进称。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则对界面新闻表示,2003年央行出台的【121号文件】中就明确表示“企业将贷款挪作他用的,经办银行应限期追回挪用资金”。但由于各地监管政策不一样且经常变动,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除了开发商依法依规办事外,银行也必须在预售金制度中承担起责任。近日,河北沧州也发布了《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主体责任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如果监管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拒收、拒付或擅自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或者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造成预售资金被挪用,导致工程无法按期竣工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不得再承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预售金存取方面,沧州提出预售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择监管银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对应唯一一个账户的原则,开立专用账户,并同监管银行、监管部门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设立监管账户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字样。未设立监管账户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网签备案。
另外,广东汕头也于7月14日出台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同样强调“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购房者需直接按照合同将资金打入监管账户。如果有工程进度异常、延期交房问题楼盘项目的预售款监管,按“一案一策”方式,实行专门管理。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些政策的表述并未有太多创新,都属于过去一些既有的政策表述。
张大伟提出,“保交付”一直是政策主基调,购房款全部入监管账户,否则合同无效这种表述、银行需要担责并且会受到处罚也是一直存在的,力度还需加强。
实际上,预售金监管政策各地不尽相同,且一直处在变动之中。比如地方政府2020年对预售资金监管有所松绑,去年下半年再度收紧。
今年上半年也有城市开始对预售资金监管有限度放松,主要方式有将监管资金分为重点及非重点,非重点部分资金的提取条件较松,另外还有放松拨付节点等,以减轻房企现金流压力。
而收紧除了预售金全额入账外,也体现在拨付标准上。
比如西安最新政策中提及,商品房项目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超过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得超过99%;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提取剩余1%。
其中,7层以上的建筑,总层数达到1/3、2/3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分别不超过总额的20%和35%。
规范房企拿地、销售行为,加强预售金收取、监管与划拨,是预售制度中保障消费者权益最好的方式,或将有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类似政策,防范烂尾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