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不满11岁的儿子偷拿了家里1200元,到镇里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专门用于玩网络游戏。消费者发现后,去手机店要求退货,遭到店主的拒绝,只好向消保委求助。

受理消费者投诉后,缙云县消保委与市场监管局舒洪所执法人员来到涉事手机店,店主以手机屏幕出现磨损并已经超过7天退货期为由,拒绝退款。

面对店主的说辞,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不满11岁的儿子属于未成年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成年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消费行为须由家长同意或追认方为有效,且购买手机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属于大额消费,其用于玩网络游戏更是影响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商家在未征求家长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销售,存在重大过错。

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劝说,店主意识到自己的责任。鉴于手机已使用近两个月且存在部分磨损的事实,经工作人员协调,最终由店家退还消费者850元,双方和解。

针对这起投诉,缙云县消保委与市场监管局舒洪所积极行动,全面告知辖区内经营手机、电脑等智能终端产品商家,凡未成年人购买必须经过家人同意方可出售,规范经营行为。在预防青少年沉迷网络家校共管之上,缙云县消保委和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智能产品的市场监管,发挥先锋作用,把控源头,为构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防护网给予有力保障。(记者郑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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