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决定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该协定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于2020年6月共同签署,涵盖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据问题、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与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等16个模块。
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副研究员刘典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DEPA更注重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升,提出了关于一些美欧没有关注到的数字经济方面的治理规则;协定在争端解决机制、打造可信任的营商环境与新兴技术研发、推动企业合作方面都做了安排,力图切实促进数字技术的进步与数字红利的共享,为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动能。
“DEPA更加强调的是共同努力,共同合作,并没有把消除壁垒当做目标,而是通过合作逐渐找到彼此能够接受的全球数字贸易互联互通的程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国际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王健也告诉记者。
相较于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开创性地在人工智能、金融科技合作、数字身份、政府数据的公开性等领域提出新的规定。如人工智能方面提出确保缔约方在“AI治理框架”保持一致,并促进各国在司法管辖区合理采用和使用AI技术。
“DEPA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以各国同意为基础,要求做到透明、公正和可解释,这为未来人工智能规则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基础。DEPA关于中小企业的参与、数字包容性等方面的规定也有一定特色,对今后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发展方向有一定影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国际贸易系教授崔凡对记者表示。
整体而言,“作为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中国加入DEPA既是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也可以为完善亚太区域数字经济治理的规则体系与制度安排注入中国力量,提升中国与亚太区域的话语权,并为区域以及全球数字经济治理作出中国贡献。” 刘典分析称。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