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陈芳)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近日对外发布《关于促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场外风险管理业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场外风险管理金融服务、支持各类实体企业利用场外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开展离岸场外风险管理业务。
《若干意见》明确,鼓励内资、外资等各类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场外风险管理业务中心、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为相关主体提供扶持政策。
《若干意见》提出,通过政策、司法、服务等环境打造,支持京津冀等地区实体企业充分利用天津自贸区内基础设施和场外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支持探索应用反映经济实质的套期保值会计制度,为实体企业使用场外衍生工具创造更好的条件。
《若干意见》明确,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开展离岸场外风险管理业务,加强与场内市场联动合作。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创新局副局长刘宇表示,天津自贸区将依托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场外风险管理创新发展体系,支持场外风险管理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金融科技赋能市场组织形式创新。其中,支持依托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探索具有共治、共享特征的去中心化市场组织方式,探索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引入智能合约保障双边结算条件下的履约率。鼓励具有场外风险管理交易系统开发能力的企业在天津自贸区设立主体,为场外市场发展提供科技保障。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