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对11月15日开市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涉税问题进行明确。

公告称,按照平稳转换、有效衔接的原则,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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