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外汇风险管理有关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具备资格银行可向合作银行提供相应产品资格的人民币对外汇合作衍生品业务服务,包括合作远期结售汇、合作外汇掉期、合作货币掉期。符合《银行合作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细则》要求的合作银行可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开展合作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外汇风险管理有关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管理外汇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外汇风险管理有关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bopgongkai@mail.safe.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支持市场主体外汇风险管理有关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3、将意见传真至:010-6840231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6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外汇风险管理有关措施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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