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一口气公布了1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涉及多家企业。对此,网络解读文章的关注焦点又集中到了几家“互联网”企业、“民营”企业身上。这种刻意聚焦是对反垄断执法的误读,偏离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本意。

网络上流传的解读文章没有说的是,本次被罚企业中还有国资背景的贵阳广电传媒集团、从事传统产业的贵阳星力百货集团等。如果把视线拉长一点,2021年至今,市场监管总局一共公布了超过130起反垄断案件,挨罚的既有一汽集团、陕西省水务集团等国企,也有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海南省消防协会等行业组织,还有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等外企;从案件涉及的领域看,既有新兴的互联网业务,也有物流、零售、制造业、医药、公共服务等传统行业。“十三五”时期,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除了查处各类市场垄断案件179件,还查处建筑、交通等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269件。这充分说明,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一视同仁,没有大而不倒,也没有因小放过;没有法不责新,也不会法不责旧;没有法不上国企,更不会只盯着民企;就连政府机构也没有特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的一贯宗旨,这一点从来没有改变过。

公众之所以感觉互联网企业遭遇反垄断比较频繁,有客观原因。一方面,因为这些企业的业务遍及全国、跟老百姓生活关系密切,本身比较受关注。某些媒体在报道时,为了流量倾向于把大企业做进标题,也给了公众一种错觉,似乎反垄断就针对互联网企业。而由于互联网企业大多为民营企业,又被片面放大曲解为反垄断只拿民营企业“开刀”,这样的解读就更是大错特错,完全有违监管初衷与事实。

另一方面,在过去的十多年里,互联网产业在资本的推动下高速扩张,相比传统产业,收购并购活动特别多,经营也有较多不规范的地方,比如长期被诟病的“二选一”“掐尖并购”“独家版权”等。再加上此前反垄断执法权分散在多个部门,“大家都管”变成“大家都不好管”。2018年机构改革后,反垄断执法权统一到市场监管部门,攥指成拳,针对市场反映强烈的各种垄断行为开展执法,这才“突然”引起了震动。

监管是为了规范发展,规范发展是为了更好发展。经过近几年的“以案说法”,各类市场主体对于合规经营已有更清晰的认识,在公平竞争环境下,企业的创业机会多了,创新动力强了,消费者的选择多了、权益保障强了。反垄断监管部门大张旗鼓公布处罚决定,是要把市场竞争的“红绿灯”擦得更亮、照得更远。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应准确、完整、全面地认识反垄断执法,跳出旧思维,未来更可期。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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