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公司审计专业户”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堂堂所”)再度吸引了市场的目光。1月7日,证监会通报,拟依法对堂堂所采取“没一罚六”的行政处罚,相关主体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公安机关。

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堂堂所通过其官网大声喊冤,认为处罚过于严厉,“应当免于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出具警示函即可”。而就在其喊冤时,堂堂所案涉及的审计对象*ST新亿及其实际控制人黄伟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已被塔城公安局立案侦查。

堂堂所作为“看门人”,却配合“金主”出具含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审计报告,签署“抽屉”协议,协助“金主”规避退市,其被处罚完全是咎由自取。

接单*ST新亿“翻车”

堂堂所在官网上如此介绍自己:中国第一家出具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不幸的是,其也将成为中国第一家被“没一罚六”的会计师事务所,而缘由正是其出具的第一份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从行政许可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一众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跃跃欲试。与此同时,由于新证券法大幅提升了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一些ST公司的2019年度年报审计订单,迟迟无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愿意承接。

*ST新亿就是其中一家。在被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退单”后,*ST新亿找了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接手其2019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但均遭拒绝。最后,某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某辉将该业务介绍给了堂堂所。

成立于2004年12月的堂堂所,在承接*ST新亿年审业务前,主要从事小微企业审计、验资、代理记账等业务,虽然没有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但与*ST新亿“一拍即合”。

2020年8月27日,堂堂所的第一份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ST新亿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正式出炉,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不过,这份审计报告随即引来了上交所的“四连问”。此后,证监会对堂堂所执行的*ST新亿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展开现场检查,发现其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并很快对*ST新亿及堂堂所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2021年10月8日,*ST新亿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被指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法事实主要包括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其中,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338.5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9.11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00%、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24%;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578.86万元、营业外收入759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931.21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55.76%、253.99%。

2022年1月14日晚间,*ST新亿发布关于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同日,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邮件发送的《立案告知书》,塔城公安局已对*ST新亿、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一案立案侦查。

多层“抽屉”协议曝光

作为*ST新亿的“看门人”,堂堂所也于2021年11月2日收到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在告知书里,堂堂所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协助*ST新亿规避退市的细节曝光。

证监会调查发现,堂堂所确定承接*ST新亿业务时,与后者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补充协议》,承诺不对*ST新亿2019年财务报表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约定若堂堂所因此受到处罚,*ST新亿全额负责堂堂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缴纳的罚款以及法律诉讼损失,并给予堂堂所名誉损失费50万元。

“也就是说审计尚未开始,审计意见已经商量好了。审计有独立性要求,审计报告要根据执行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来作出专业的判断,如果一开始就限定审计意见,独立性是缺失的。”证监会调查人员指出。

对此,堂堂所所长吴育堂竟表示不认可。他申辩称,承诺不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在消除2018年全部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后,才出具相关报告。此条款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也没有违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要求。

不过,吴育堂的申辩遭到了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打脸”。根据告知书,在审计*ST新亿期间,堂堂所原拟签字会计师,因不愿意审计程序未履行完毕就签字,愤而离职。

为了让*ST新亿审计报告过关,吴育堂临时找到注册会计师刘某斌,同样用“抽屉”协议的方式,承诺完成审计工作后由堂堂所向刘某斌支付高达16.5万元签字费,约定如刘某斌因此被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罚金由堂堂所承担,并给予刘某斌30万元补偿,让刘某斌在未到过审计现场、未履行审计程序的情况下签署了相关审计报告。

在预先设定审计结果的背景下,堂堂所在审计人员发现*ST新亿2018年和2019年贸易收入、物业费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存在舞弊风险的情况下,未进一步实施审计程序以核实其真实性,在审计意见中予以认可。

更有甚者,吴育堂在发现*ST新亿2019年收入不达标,可能触及退市标准的情况下,还协助客户在审计期间倒签租金抵账协议,对*ST新亿虚增2019年租金收入136.5万元予以认可。为了掩盖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堂堂所还在审计报告日后补充审计程序,修改、删除审计底稿。

有律师表示,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163条的规定,相关主管单位可以对其行政处罚、市场禁入。

对审计机构执业形成震慑

目前,证监会已对堂堂所审计业务违法违规案依法履行听证程序,听取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在业内人士看来,虽然堂堂所仍在四处喊冤,但其受重罚是大概率事件。会计师事务所是资本市场重要的“看门人”,其守法意识、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程度事关广大投资者切身利益。堂堂所在明知*ST新亿年报审计业务已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拒接”的情况下,不仅未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开展审计业务,还承诺不发表特定类型审计意见,明知*ST新亿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存在问题,还配合*ST新亿调整审计证据,误导投资者,行为性质恶劣、违法情节严重。

业内人士预期,*ST新亿和堂堂所被及时处罚,相关主体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将对会计师事务所进入资本市场执业起到震慑作用。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我国共有9118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有40家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在“备案制”下,这9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均能从事年报审计、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有专业性强、执业风险大、违法成本高等特点,会计师事务所进入资本市场执业前,要全面、深入了解资本市场法律、监管、市场主体等各方面情况,充分评估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审慎承接证券服务业务。”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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