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消除法院冻结资产带来的不利影响,一周前公告“喊冤”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集团”,600811.SH),选择了息事宁人。

3月10日,东方集团公告透露,公司和平解约了价值30亿的土地转让交易,公司需要为此偿还之前收到的10亿本金,并支付年化约12%、总计4亿多元的利息。

息事宁人的选择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集团主业为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包括大米加工销售、油脂加工销售、豆制品加工销售等。公司上市于1994年,是黑龙江省第一家公开发行上市的民企。

3月10日晚,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经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快速消除资产冻结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等因素,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开东方”)与原告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天商”)签署了《协议书》。

各方同意2019年1月签订的《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不再继续履行,由国开东方退回山东天商支付的10亿元首期款项并支付利息,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公告显示,国开东方将支付山东天商本息及相关费用金额合计人民币约14.3亿元。其中利息部分大约为4.29亿元,计息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至2022年8月30日,综合利率成本11.92%。其中420多万元为山东天商为实现债权所需支出的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和律师费等。

按照和解约定,这14.3亿元中,有1亿元需要在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其余款项在2022年8月30日前结清。山东天商将依据协议逐步解除诉讼保全措施。

东方集团称,本次终止合作协议预计对公司合并报表损益影响金额约为-4.33亿元,其中对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3.56亿元,《协议书》签署后,公司及子公司国开东方将积极推进相关资产解除司法冻结事宜,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周前公告“喊冤”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东方集团与山东天商的纠纷,源于一桩价值约30亿元的土地转让交易。

2019年1月,山东天商与国开东方、第三人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约定山东天商与国开东方分别按95%、5%的出资比例设立合资公司,国开东方通过股权转让和在建工程转让方式,将旗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三个地块转让至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进行开发。

这笔交易价款合计约为人民币30.5亿元。东方集团及其控股股东为国开东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但交易没能如期推进,双方对此各执一词。

山东天商在诉状中称,在签订交易协议后,山东天商2019年1月向国开东方支付价款10亿元,但国开东方未履行主要义务,即将A03地块所负抵押解除,导致A03地块因存在权利限制而无法依约转让,此外,A01、A04地块亦未依约转让,仍登记在原所有权人名下,双方后续合作无法推进,东方集团构成根本违约。

东方集团则称,依据协议,山东天商与国开东方应设立合资公司,并按约定完成后续各项款项的支付和资产过户。自协议签署后,国开东方于2019年上半年多次敦促山东天商尽快牵头成立合资公司,但山东天商一直未予明确回复。山东天商此前向国开东方提出解约要求,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就解约事宜未达成一致。

在上述公告发布一周前,东方集团刚刚通过公告“喊冤”。3月3日晚,东方集团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持有的民生银行(600016.SH、01988.HK)、锦州港(600190.SH)等股权资产被司法标记、冻结合计市值已达83亿元,远远超过案涉金额,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向相关法院提出异议。

财务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的三年间,东方集团营业收入分别约为145亿元、132亿元、155亿元,净利润分别约为6.6亿元、5.8亿元、2.4亿元。最新业绩预告显示,东方集团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3亿元至15亿元。

3月10日,东方集团股价收于平盘,报3.15元每股,市值约117亿元。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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