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11月8日印发《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等级进行了划分,同时明确了各级灾害事故的统筹应对主体和工作措施。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利奇马”台风、河南特大暴雨、四川泸定地震以及湖北十堰燃气爆炸等灾害事故。灾害事故发生后,银保监会迅速行动,组织行业开展灾害事故应对,积极发挥保险防灾减损、抢险救灾、经济补偿以及社会治理等功能作用,并有力地推动河南、云南、四川等地巨灾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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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保险业投入防灾减灾资金6121万元,投入防灾减灾人力5.7万人次,发送预警信息9608万人次;2022年1-4月,保险业投入防灾减灾资金551万元,投入防灾减灾人力2.2万人次,发送预警信息2220万人次。
“为更加有力推动灾害事故处置,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对财产保险灾害事故进行分级,并明确分级处置的主体和责任。”上述负责人表示。
《办法》按照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3个等级,对应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分别由银保监会、银保监局及银保监分局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和应对处置措施。
具体来看,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的等级设定标准包括:
特别重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
1.启动国家层面灾害事故处置;
2.因发生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者火灾、爆炸、交通运输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或可能造成财产保险损失赔付10亿元以上或人身伤亡赔付2000万元以上或被保险人死亡30人以上或对财险公司业务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3.银保监会视灾害事故损失情况、社会影响力等认定的其他事件。
重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
1.因发生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者火灾、爆炸、交通运输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或可能造成财产保险损失赔付50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或人身伤亡赔付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或被保险人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对财险公司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2.各银保监局视灾害事故损失情况、社会影响力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处置要求等认定的其他事件。
较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
1.因发生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者火灾、爆炸、交通运输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或可能造成财产保险损失赔付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人身伤亡赔付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被保险人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对财险公司业务产生较大影响;
2.各银保监分局视灾害事故损失情况、社会影响力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处置要求等认定的其他事件。
《办法》要求,在Ⅰ级响应中,银保监会统筹采取处置措施,并应当强化统筹指导、加强上下联动、落实报告制度。
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中,银保监局及银保监分局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立即启动响应、积极应对处置、迅速开展摸排、优化理赔服务、落实报告制度。
同时,《办法》还要求各财险公司应当切实承担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处置机制,细化事前防范预警、事中应对处置、事后服务保障等各项要求,确保应对高效有力。要求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发挥自律协调作用,整合行业资源,推动防灾减损、抢险救援、理赔服务等工作有序开展。要求中国银保信和上海保交所应当为灾害事故全国范围内的保单信息查询提供支持。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动完善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财险业灾害事故处置质效,进一步发挥好保险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作用。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