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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不得将毕业院校等作为事业单位招聘限制条件
李敏军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广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经历、学习方式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同时,《通知》还对广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范围、编制计划审核流程、招聘方式、招聘条件设置、招聘工作时限、人员聘后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完善。
明确公开招聘实施范围
《通知》明确,广西事业单位使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实名编制和各类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控制数(包括高校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老人老办法”等)新聘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聘未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工作人员,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招聘。
鼓励事业单位灵活多样地设置考试方式方法及内容
对自治区本级高校、中职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工作人员的编制使用计划由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自主决定后,报自治区党委编办备案即可。
《通知》明确,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鼓励事业单位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结合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科学合理、灵活多样地设置考试方式方法及内容。
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经历、学习方式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通知》要求,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经历、学习方式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强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服务保障,可适当放宽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及其配偶的年龄条件。
针对目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周期普遍较长的问题,《通知》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新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备案,原则上要在3个月内完成。
同时,重点对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强调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原则上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均不得随意解除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事业单位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