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家庭教育促进法拟“出手”助父母缓解焦虑
中工网北京10月18日电(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张伟杰)“当前一些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存在一定焦虑情绪,有的是对未成年子女施加过重的学习负担,有的是对未成年子女沉迷网络等行为疏于管教或者不知如何管教等。对于这些问题,需要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多方面综合施策,共同推动解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今天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说,“家庭教育促进法从家庭教育角度作出一些规定,帮助缓解父母的焦虑。”
这些规定包括:在家庭教育内容上,突出家庭教育的特点,强调立德树人,引导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更多关注未成年子女品德、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培养,以及良好学习习惯、行为习惯、生活习惯的培养;在家庭教育方法上,引导父母树立正确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明确父母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从国家、社会多角度,进一步明确各方面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支持协助的责任。
据了解,今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意见,提请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稿拟作如下修改:完善有关家庭教育概念和家庭教育内容的规定,进一步厘清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界限,更加充分地体现家庭教育的特点。针对有的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施加过重的学习负担,有的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沉迷网络等行为疏于管教的突出问题,增加有关规定,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相关职责。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明确要求,补充完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相协同等内容。考虑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面临较多困难,增加相关规定,对这些未成年人的家庭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更多帮助。进一步明确委托照护情形下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做好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衔接,防治不采用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