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在各地招才引才进入白热化的当下,用人的思路应有所转变,方能发挥人才的最大优势。

众所周知,高校、研究院是智力“高地”,往往是政策制定、区域发展规划时的重要力量,但其用人“编制”管理均不在政府部门。因此,要树立“不为我所有,但求我所用”的灵活用才的智慧。让人才使用机制活起来,用创新的方式方法,用活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补齐人才资源欠缺短板。特别是在贫困地区,自身条件所限,招才不易、留才较难,更需要建立“柔性引进、使用”机制,激活人才源泉活水。要探讨社会化购买项目化管理、医疗、保险等具体保障事宜;要亲情化服务,用共同的目标吸引、引领、激励人才积极性,避免出现“徐庶进曹营,不发一言”情况发生;要精细化选择,多方位提供本体资源、信息,防止人才“水土不服”;要形成利益链接机制,允许“智力股权”存在;要做好本土人才全方位对接、培训工作,将外聘人才的思想、点子、规划嫁接到本土。

吸引人才干事创业,其实与落户、占编与否、是不是“我的人”关系不大,“能为我所用”才是用人的最高境界。一些企业在涉及战略发展上聘请专家开展课题研究,借用人才做好急难险重工作,这些都是“不为我所有,但求我所用”的灵活具体体现。组织人事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为我所用”的保障机制,用制度规定保障用人方、人才方、人才权属方三方合法权益,达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人才资源不浪费、科研成果得到落实等“多赢”目的的实现。(许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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