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指明了我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十四五”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行动纲领。

就充电设施这一细分领域而言,截至2022年4月,我国已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133.2万个、随车配建自用充电桩199.2万个,形成了可服务于近1000万辆新能源汽车、以自用为主公共为辅的充电服务保障网络。随着车辆保有量的增多、技术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经过10余年的探索,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技术标准统一的充电服务网络。从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的存量和增量市场看,我国都将会是世界超大规模的单一市场。

《意见》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目前充电设施的制造和服务是完全的市场化行为,政府层面并没有设置准入门槛。但是,从充电设施运营涉及到的和电网有关的电力报装,以及和政府相关的安全管理等方面来看,又会有从大处着眼“都一样”,从小处着手“各不同”的具体问题。

在电网侧,以电力报装这一细节为例,仅“不允许使用箱变,需要建配电房”的单台变压器容量的上限值,在不同地区就有630kVA、1250kVA、1600kVA等不同要求。而这一限值的不同,会造成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不同地区投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的增加,并且还涉及办理建设配电房的用地规划手续等一系列问题。

在管理侧,大部分地区都有场站安全管理验收要求。其中,有的地区直接引用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作为依据,有的地区制定了地方性强制标准,还有的地区只提出验收要求但验收依据并不明确。上述情况的出现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由于各地政策实施主体不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涉及多个管理部门。例如涉及充电设施建设的居民区、公共停车场等领域属住建系统,电力能源领域属发改委、能源系统,车桩协同则涉及工信系统等。此外,有的地区是行业主管部门管安全,有的地区则是安监部门管安全;二是由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业态创新多,涉及环保、土建、电力、消防、车桩交互、建筑楼宇等方面的标准繁多,不便于各级政府参考引用;三是行业主管部门对充电设施产品的认证和场站的安全管理更多的是通过中国充电联盟的标识评定等行业自律工作来开展,在全国范围内尚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要求。

上述现实情况也给全国性充电运营企业带来了较为沉重的资金和时间成本负担。《意见》虽然没有直接提及充电设施领域,但其中提到的工作原则: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正是形成充电设施统一大市场所必须的。据此原则,涉及充电设施电力报装的,应制定统一的快速简易报装流程及报装手续的管理清单;涉及充电设施产品认证以及场站安全管理的,应统一以国家能源局关于设施产品认证和场站安全管理的行业自律要求为依据,除了像海南这样因为靠近大海而对充电设施有适应高盐雾环境要求等特殊情况外,一般地区不宜再额外设置地方性特殊要求。

从《意见》“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的指导要求来看,如今我国充电设施保有量已达332.4万个,相关标准体系基本完备,车桩协同的技术应用标准已基本统一。但应该看到,充电设施的技术应用形态尚未完全定型,在发展过程中还会有新的技术标准需求出现。对于此类需求,也应当在保持既有技术路线统一的前提下开展标准的编制工作,保证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出要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服务。笔者认为,“统建统营”除了包括前述内容在各社区的“小统一”以外,也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运营企业引入、运营服务标准、安全管理要求、运维巡检制度、事故处理机制等基础要素的“大统一”。

充电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用户绿色出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撑。“十三五”时期,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充电技术、设施规模、标准体系、产业生态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因此,落实《意见》精神,明确相关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有助于推动充电设施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助力新能源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刘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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