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基金(REITs)不到一周,银保监会又对险资投资债券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更新。此次调整整体上拓宽了险资配置债券的投资范围,是银保监会持续深化险资运用市场化改革的结果,更是监管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服”理念的延续。
改革有以下几大原因:首先,从债市监管大环境看,此次围绕险资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展开的政策调整,主要是及时响应业界诉求,顺应债券市场新的发展形势。
今年以来,证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分别取消相关债券的外部信用评级强制性要求。银保监会此次及时出台新规,对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高的保险机构取消外部评级要求,有助于资金运用端监管与市场发行端监管的有效对接。
其次,这是保险监管理念转变的有力体现。一直以来,获得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牌照,是保险机构开展债券、股票、股权、不动产等投资管理业务的前提和基础。但从近年来持续简政放权的举措看,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的监管方式也发生了重大转变,从过去的牌照式功能监管,向机构、功能监管并重转型,切实压实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这既有利于解决部分保险机构“重投资牌照、轻能力建设”的问题,又有利于监管部门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集中用于对重大风险机构、风险事件和风险隐患的精准监管,有利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
愈发复杂的投资环境,让保险机构在投资能力、管理风格等方面出现分化,差异化特征日渐明显。“一刀切”的事前准入等监管模式逐渐带来了影响效率、增加成本等问题,难以适应市场变化的新需求,需提升保险机构的自主决策空间。
将决策权让渡给机构,既能差异化、个性化、灵活化引导不同实力的保险机构依据自身情况“有多大能力干多大事情”,在严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升保险机构活力,增强行业和机构向最高标准看齐的内生动力,推动行业齐头并进;又能清晰确定监管重点,监管可以腾出手,集中精力办大事,降低系统性风险,丰富机构监管手段,提升行业监管效能。
当然,“放管服”不是“一放了之”“只放不管”,而是在放开前端的同时,加强风险评估,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可以预见,随着保险机构投资能力越来越强,投资大门也会越开越大。公开消息显示,年内监管部门还将陆续修订险资投资金融产品的政策,将更多风险收益特征符合险资需求的金融产品纳入投资范围。同时,支持保险资管公司发起设立长期限产品等。
多市场、多资产、多类别,随着险资市场化之路的开启,机遇被放大的同时,风险亦不容小觑。保险机构必须牢记“无为勿求其位”,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练好内功再出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