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12月9日从北京金融法院获悉,北京金融法院近日制定出台《北京金融法院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完善符合北交所特点的证券代表人诉讼运行机制等。

《意见》围绕中央关于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工作部署,从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打造国家级金融法治协同平台、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金融多元解纷机制、完善市场主体司法保护机制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北京金融法院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25条具体工作举措。

《意见》明确提出,要公正、高效审理涉新三板、北交所的金融民商事与行政案件;加强司法与行政监管部门在保障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统筹、协同推进;加强政策法规研判,促进全面注册制健康发展;严格落实信息披露追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准确审理认定法律关系,促进持续融资制度完善;准确把握“层层递进”市场特征,保障持续监管制度落实;建立完善符合北交所特点的证券代表人诉讼运行机制等。

北京金融法院表示,下一步将积极回应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结合审判实践,找准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坚持需求导向、创新体制机制、探索裁判规则、加强理论研究、建设专业队伍,全方位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水平。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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