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提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统一大市场”主要针对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国内大循环,旨在实现不同的资源互补、全国调配。针对汽车产业,从市场消费端角度看,国内大市场已经基本形成,交易壁垒、歧视性补贴等几乎销声匿迹,二手车限迁也在逐步破冰。但从供给侧不难发现,汽车产业中的“行政区域汽车经济”还十分明显,各个省、市、自治区政府主导的产业政策大多数都和汽车挂钩,这只“有形的手”在争夺龙头企业落户、投资的竞赛上不遗余力,使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遍地开花。这种区域汽车产业发展的失衡,已经严重影响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从目前的财税体制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主要针对省级政府。省级政府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第一责任主体,有动力打破市、县、乡镇间的市场分割,但对于省级行政区间的市场分割,省级政府不但无能为力,而且具有优势者暗中还有一定的维持意愿。这与40余年来,地方政府承担的“准市场主体”角色不无关系。在各地汽车产业的竞赛上,地方政府不仅直接通过财政投资拉动本地汽车经济增长,还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优惠和降低土地等要素成本,诱导性地干预主机厂的投资决策。
地方政府是经济发展的发动者和推动者,这一点毫无疑问,但在一定发展阶段,就容易站在统一市场的对立面。这种现象并不难解释,地方政府作为一个利益主体,追求地方经济效益、扩大税收规模是其具备经济职能的必然结果,甚至有时是政府官员升迁的标准之一。当改革涉及政府的税收基础及官员的切身利益时,往往会出现自觉或不自觉的阻力,地方保护政策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手段。
目前,有不少地方保护政策是隐性的,并不会出现在正式文件中,有时候甚至是决策者潜意识中的惯性思维。比如在政府采购中倾向于采用本地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汽车行业最常见的是出租车、网约车优先采购本地车企的产品,这在全国范围内几乎成为不成文的惯例,甚至还被推广,形成所谓的“XX模式”。因此,在法治框架下,地方政府间的服务竞争应该得到鼓励,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制化建设尤为必要。
笔者认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拆分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把它们逐步交给市场主体,让地方政府专司非盈利性的社会公共职能,这样政府就没有阻碍和分割市场的动机及动力。从这一点看,地方政府首先要转变发展理念。过去,一些地方政府过分重视发挥“有形的手”的能动性,有时甚至替代市场选择的作用。但随着新发展阶段的到来,过去的“速度型赶超战略”应及时让位于“质量型和效率型赶超战略”,有必要对自身的目标和行为方式做出调整。
无论区域汽车经济还是地方保护政策,都是在汽车产业发展中地方政府直接参与市场竞争、追求市场盈利行为的后果。解决这些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问题,并非不要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经济职能,而是要从界定和改革地方政府的职能结构入手,适当减少其直接干预微观市场的行为,增加其辖区内的公共服务职能。当前经济面临下行压力,车企生产经营困难,地方政府很容易回到以往依靠投资各自为战的发展模式上去,这就更凸显了建设“统一大市场”的紧迫性。
必须指出的是,我国汽车市场层级众多,各地汽车产业资源禀赋也不尽相同,基础条件更是千差万别,建立汽车产业的“统一大市场”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会齐头并进。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构建汽车“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逐步优化、统一的过程,不能简单地套用某种制度体系,“一刀切”的做法只会让汽车产业后发地区无所适从,使具备一定优势的地区丧失发展与创新的动力。在当前各种不确定性增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坚持“破立并举”,有破有立,用改革的“破”为汽车产业的“立”与“稳”保驾护航,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激发汽车市场的活力和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