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艺人张庭及其丈夫林瑞阳的公司涉嫌传销被立案调查一事持续引发关注。12月30日,南都记者查询发现,张庭林瑞阳夫妇和多名明星关系密切。其中,艺人陶虹至今仍为二人创立的品牌“TST庭秘密”所属公司的股东,林志玲等人也曾为该品牌代言。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告诉南都记者,在张庭公司涉嫌传销的情况下,在同公司担任股东的陶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要视乎具体情况。对于代言“TST庭秘密”的明星,赵占领提醒,如果广告代言人对于所代言的产品没有实际使用过,或者对于虚假广告未尽到审查义务,则需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南都记者注意到,今年10月29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其中明确提到,明星代言商业广告时,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违背实际体验感受或者违背公众基本常识作推荐、证明。

明星旗下公司因涉嫌传销被立案调查

12月29日,艺人张庭及其丈夫林瑞阳的公司涉嫌传销被查处的消息引起关注。一份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关于查证函的回复》显示,根据多起群众举报核查,2021年6月5日,该局对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立案调查,并逐级向上级报备。该局在函中称,因该公司利用金融机构转移或隐匿涉传资金,该局已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12月29日上午,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都记者证实上述函件属实,表示在接到多起报案后,“我们在今年6月已经对这家公司涉嫌传销立案调查。”

南都记者联系上该查证函的发函人、李旭反传销防骗团队负责人李旭,其向南都记者表示,之前就接到很多关于“TST庭秘密”的咨询,“今年上半年有网友提供了信息,我们曝光了这家公司,但后来文章被投诉删除。上个礼拜有知情人士提供线索,说案件已经定性,为了求证事情的真伪,我们向石家庄裕华区市监局发送了查证函询问。”

李旭表示,其团队从监管部门获悉,涉事公司被冻结的资金高达6亿元,分两次冻结,主体公司3亿元和某代理、团队长冻结3亿元。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6日,注册资本2318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林吉荣,即张庭的丈夫林瑞阳,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妆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的销售等。该公司持有品牌为“TST庭秘密”,其官方称由林瑞阳、张庭夫妇创立。

29日上午,南都记者拨打上海市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电话询问被查处事宜,该公司工作人员称“无法解答该问题”,随后挂机。29日凌晨,“TST庭秘密”官方微博曾回应称目前公司运营一切正常。张庭及林瑞阳随后转发该微博。

另据公开资料显示,艺人张庭曾主演《绝色双娇》《穿越时空的爱恋》等剧,2006年与林瑞阳结婚。

陶虹为涉事公司股东,多名明星曾为其品牌宣传

12月30日,南都记者搜索“TST庭秘密”官方微博后发现,该品牌与多位明星关系密切。在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TST庭秘密”第七届经销商大会及明星演唱会上,汪东城、信及辰亦儒等曾作为特邀明星现身。

而在2020年的经销大会上,汪东城、明道、陶虹等明星同样也有出现。除此之外,林志玲等人还曾代言过“TST庭秘密”旗下“胶原蛋白果味饮料”“苹果肌面膜”等产品。

张庭的品牌与陶虹的关系十分紧密,张庭曾在微博中多次提及后者。在2014年转发“TST庭秘密”品牌的宣传微博时,她曾表示“感谢大家支持我的品牌,可以让我和@小陶虹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到更多的爱美女性”。2016年,“TST庭秘密”举行精英高峰论坛,陶虹亦有出席。

在“TST庭秘密”的官方商城中,陶虹在2015年7月品牌创始的资讯中被称呼为 “女星创始人”,另一位“女星创始人”即是张庭。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陶虹曾任上海淘不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投资人,并于2021年11月15日退出。而张庭的丈夫林瑞阳(本名林吉荣)曾任该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并于2020年9月18日退出董事及代表人。目前,林瑞阳仍是该公司总经理。

南都记者注意到,上海淘不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信息中,有一间名为北京最陶然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该公司对上海淘不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325.045万元。这家北京最陶然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则只有陶虹一名股东,认缴额为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陶虹仍是本次涉事的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于2016年1月31日认缴447.4万元。

艺人明道则也与张庭夫妇有过合作。搜索明道本名林朝章可以发现,他担任股东的上海庭璨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是林瑞阳。在2020年8月的“TST庭秘密”官方微信公众号推文中,还可以发现他曾在张庭的直播间出现,配合品牌直播带货。

12月30日,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告诉南都记者,在张庭公司涉嫌传销的情况下,在同公司担任股东的陶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要视具体情况。

赵占领解释说,股东与公司都是独立的法律主体,股东对于公司涉嫌传销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除非股东也参与公司经营,并且是传销活动的直接负责人。而在品牌的宣传活动中,如果股东没有参与策划、组织具体的营销宣传活动,只是露一下面,即俗称的“站台”,且并非以广告代言人的身份,则股东对于公司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股东尤其是明星股东,以广告代言人的身份参与宣传活动,则需要遵守广告法关于广告代言人的规定。

对于代言过“TST庭秘密”品牌产品的明星,赵占领提醒称,根据广告法,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如果广告代言人对于所代言的产品没有实际使用过,或者对于虚假广告未尽到审查义务,则需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南都记者注意到,今年10月29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其中明确提到,明星代言商业广告应秉承先体验、深了解、后代言原则,了解拟代言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亲自体验使用所代言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确保宣称的功效等内容与实际体验相一致,并保存体验过程相关证据。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违背实际体验感受或者违背公众基本常识作推荐、证明。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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