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内外部环境新格局、新变化,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升农业保险数据信息服务水平,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助力乡村振兴,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财政部修订出台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出台《办法》,其核心内容是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原则下,优化大宗农产品保费补贴比例体系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促进承保机构降本增效,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确保农业保险政策精准滴灌。
据介绍,《办法》共八章四十九条,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总则。包括制定依据、相关定义和工作原则等内容。主要是在农业保险整体原则的基础上,修订增加了专门针对保费补贴工作的6条原则。
二是补贴政策。包括16个大宗农产品保险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保费补贴方案。基本维持保费补贴比例稳定,统一了地方种植业补贴比例,优化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资金的分配方式。
三是保险方案。包括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条款等内容。主要修订增加了野生动物毁损作为保险责任,完善了养殖业保险保障水平的具体表述,并明确强调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
四是预算管理。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各地报送、监管局审核相关材料的具体时点。主要修订增加了各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情况统计、各省综合绩效评价等报送材料,并要求各地做好保单级数据管理工作。
五是机构管理。包括对承保机构共享数据信息、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大灾风险准备金提取和使用情况等方面,主要修订增加了构建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发挥信息系统功能作用等相关内容。
六是保障措施。包括各地确定投保模式,组织农户投保、允许设立补贴险种协保员等内容。主要是结合我国农业保险现阶段实际,修订增加了关于协保员的相关内容。
七是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包括各地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监管局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相关处罚条款等内容。
八是附则。各省和承保机构需在收到本办法后,于6个月内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并明确了相关废止条款。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