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官网发布自律处分信息的公告。公告显示,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6家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未能按期披露定期财务信息,相关发行人均存在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属于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1年第22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6家发行人分别予以相关自律处分措施。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12月3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官网发布自律处分信息的公告。公告显示,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6家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未能按期披露定期财务信息,相关发行人均存在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属于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1年第22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6家发行人分别予以相关自律处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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