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到2025年,产业转移政策环境更加完善,中西部、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显著提升,各地区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立足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优势显著提升,制造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区域协同显著增强。

《意见》指出,推动制造业有序转移,是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拓展制造业发展新空间的重要途径,是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维护我国产业体系完整性、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迫切需要。

引导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转移

《意见》表示,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高载能行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分别向满足其发展条件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例如,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重点向中西部劳动力丰富、区位交通便利地区转移。促进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等创新要素丰富、产业基础雄厚地区转移。在满足产业、能源、碳排放等政策的条件下,支持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环保、能效、安全生产等标准要求的高载能行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集聚。引导软件开发、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转移。《意见》强调,要严格实施产能置换办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意见》指出,要有序疏解超大特大城市中心城区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等功能和设施。发挥大中城市综合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主动承接超大特大城市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立足差异化定位,因地制宜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区域专业服务中心。加快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推进产业配套等提级扩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

明确产业转移合作三种模式

转移出去的产业如何承接?《意见》表示,要引导各地发挥比较优势承接产业转移。例如,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建设国家重要的能源化工、资源精深加工、新材料、轻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绿色食品基地,以及区域性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东北地区加快高端装备、航空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深化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拓展承接产业转移新空间。中部地区积极承接新兴产业布局和转移,建设内陆地区开放高地,着力打造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东部地区强化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加快培育世界先进制造业集群。

《意见》提出区域间产业转移合作三种模式:一是推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对接合作模式,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二是创新区域间产业转移合作模式,支持东部地区通过托管、共建等形式支持中西部、东北地区发展;三是探索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合作模式,鼓励东部地区科技创新成果在中西部、东北地区孵化转化。

《意见》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充分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进行有序转移。同时,坚持市场化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研究支持地方在风险可控和坚持市场化前提下,设立产业转移基金。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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