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增城区教育局发布《公告》。
内容如下所示: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招生信息。义务教育招生信息以区教育局和属地镇街公布为准,其他任何单位(含开发商)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任何开发商不得作出业主子女入读指定学校的承诺。如发现违法发布广告、虚假宣传的线索,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反映。
二、关于招生地段。区教育局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学位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地段。除新建学校、新建小区划定招生地段,或个别学校招生地段微调外,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地段保持相对稳定。
三、关于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政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以“人户一致”的原则安排学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四、关于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政策。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及《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