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提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已在厦门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厦门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在厦门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在厦门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通知》优化投靠落户,取消在厦落户年限等限制。一是将夫妻投靠要求中的夫妻结婚满5周年且被投靠人来厦落户满5周年(岛外满3周年)限制,调整为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周年;二是取消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要求父母结婚满5周年(岛外满3周年)和父母来厦落户满5周年(岛外满3周年)的限制;三是取消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要求被投靠子女来厦落户满5周年(岛外满3周年)的限制。
此外,《通知》还提出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就业落户、引企业骨干员工落户。